湘财预〔2023〕98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中央
直达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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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4号)要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中统计的受益学生人数,经研究,现核定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区)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中央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即每生每天5元。国家计划地区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在地方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后,给予生均定额奖补4元。各计划地区要及时足额拨付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此次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二、各计划地区和实施学校要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各计划地区要充分运用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实名制管理和数据信息审核,督促指导各实施学校及时、准确填报受益学生、就餐天数、供餐情况等信息,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
三、各计划地区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未建设食堂或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明确时间表,加快学校食堂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不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与能力。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供餐模式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各计划地区应对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各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食材招标采购、食堂物品出入库登记和食品安全等管理制度,应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各计划地区要在国家和地方财政营养膳食补助的基础标准上完善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科学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各实施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和营养需求,科学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真正落实提标提质,持续改善农村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切实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附件:1、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5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印发
湘财预〔2023〕98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